关于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委员会2020年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函
发布时间:2020-07-22 浏览次数: 1112 次
际协〔2020〕190 号
各会员单位: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的意见》,推进新时期中外合作办学规范管理,提质增效,发挥成员单位研究力量和一线优势,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委员会(以下简称专委会)拟启动2020年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专项课题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研究范围及选题方向
选题应聚焦“一带一路”沿线国家教育共同体建设,坚持问题导向,结合已有研究基础和工作实际,确定研究题目,重视成果应用,填补国别区域和突出领域研究空白,推动中外合作办学科学发展。
二、项目数量及资助标准
课题共10项,每项资助经费1万元。鼓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给与经费配套支撑。
三、课题立项及结项要求
1.专委会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立项评审,并公示评审结果。
2.课题研究周期自批准立项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1年。
3.课题研究应产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,如学术论文、调研报告等。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、出版或使用时,应注明“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专项课题资助”字样(含课题名称和课题编号)。
4.课题结束前一个月内,课题负责人向专委会提交研究成果和结项总结。专委会组织专家对结项课题进行综合验收。
四、申报要求
1.申请范围: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会员单位,包括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。
2.申请条件:课题申请人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。每位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。已结题或在研项目内容与申报课题类似的,不得重复或多头申报,如发现,即撤销课题项目,两年内不得申报。
3.申报方式:由各单位统一组织申报,每个单位推荐课题不超过2项。请将经所在单位审批同意的《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专项课题申请书》(见附件)1份(A4纸双面印制、中缝装订)于8月31日前邮寄至协会,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。
五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刘娟
电话:010-66416080转8079
电子邮箱:xsb@ceaie.edu.cn
邮寄地址: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60号逸夫会议中心
附件:
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专项课题申请书
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
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委员会
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