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会员单位:
根据《民政部、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民发[2003]95号)及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章程规定,为进一步加强协会服务会员、服务政府、服务社会的能力建设,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,现将我会2013年度会费收取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会费标准为8000元/年。西部地区确有困难的会员单位,可向我会秘书处书面提出会费减免申请,经审核同意后对其酌情减免。
二、请各会员单位于2013年9月16日前将2013年度的会费通过银行电汇至我会指定账号(见附件1),汇款后请将银行“电汇凭证(回单)”、收取发票的邮寄地址传真至我会秘书处。我会将根据凭证(回单)信息,开具并及时寄回会费发票。
三、根据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《关于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》(财税字[1997]63号)规定,我会会费收入符合国家相关的免税要求。
四、会费将作为专项经费单独核算,并严格实行监督制度。会费实行公开、透明的管理。我会秘书处将认真制定年度会费收支出预算,并在全国工作会、常务理事会、理事大会上以书面形式报告会费年度收支情况。
五、会费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支出,主要为:减免会员单位参加协会项目活动费用,年度工作会议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、工作研讨会等会务费用补充,为会员单位提供其它服务支出等。
六、为进一步做好会费的收取与使用工作,加强协会组织建设与凝聚力,为协会事业发展提供保障,协会秘书处现就《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会费收取标准调整方案(征求意见稿 )》(见附件2)征求贵单位意见。请认真填写调查问卷(见附件3),并于9月16日前将该问卷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至我会秘书处。
感谢各会员单位对协会工作的理解与支撑!
联系人:符维、夏白鹿
电话:010-66416080转8061、66013518
传真:010-66411885、010-66410330
电子信箱:membership@ceaie.edu.cn
附件:
1.汇款所需信息
2.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会费收取标准调整方案(征求意见稿)
3.关于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会费情况的调查问卷
4.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团体会员名单
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
二○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